香港多方保障兒童乘電梯安全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02-21 17:30:49 點擊次2012年1月29日,西單新一代商城扶梯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一名男童喪生。一次電梯不幸,讓北京的新春有點沉重。在過去的2011年,電梯安全問題已數次成為公眾熱點。但2012年剛開啟,給人帶來便利的電梯再次化身懸梯,讓乘用者不寒而栗。
怎樣讓電梯更安全?記者采訪到香港、日本等地相關專業人士。據他們的經驗,電梯安全是個系統工程。從電梯設計、制造、安裝,到監管、審查、處罰,以及宣傳、教育,涉及內容極為寬泛。
以香港為例,負責電梯安全監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不僅在法規制定和監管、執行上極盡“苛刻”之能事,還把麥兜的形象畫入電梯安全宣傳手冊,讓最容易遭受電梯傷害的兒童,更早更好地了解安全知識。
香港·條例
或將最高罰款調整為20萬元
有購物天堂之稱的香港,大型購物中心林立。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公布的最新數據,香港目前有超過57500部升降機(直梯)和7800部自動梯(扶梯)。
香港的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規管工作,包括監管參與安裝、維修、保養、測試、檢驗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承建商及工程師,均納入《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范。而機電工程署(以下簡稱“機電署”)是負責執行有關條文的當局。
《條例》在1960年制定,時至今日,已經過數次修改。時下,《條例》正在進行最新一次修改。修改的起源來自2008年,當時香港接連發生了大埔富善邨等多起電梯安全事故。《條例》修改經歷了征求意見、提起草案、再征求意見等過程。
在機電署的官方網站上,香港居民可以下載最新《條例》草案,并在2012年2月9日前,將修改意見發送至相關電子信箱。《條例》草案與之前版本的主要差別表現在:加強從事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的人士的注冊制度,提高違例的罰則水平,擴大法例的涵蓋范圍等。
在提高罰則水平方面,《條例》之前涉及安全的違例事項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為10000元(港幣)及最長監禁期為12個月。為使《條例》具有所需的懲罰及阻嚇效用,《條例》建議把最高罰款額增至200000元(港幣),最長監禁期則維持在12個月。
香港·事故
7日內提交詳盡調查報告
多年從事電梯維保工作的高級工程師張桂竹告訴記者,“責任工程師制度”是國外普遍采用的電梯安全責任制度。
香港《條例》也將相關責任制度進行細化。
《條例》規定,“只有合資格人士、指明人士,或在有關升降機工程或自動梯工程進行的地方受合資格人士直接監督的人,才可親自進行升降機工程或自動梯工程。條例亦規定,升降機或自動梯的負責人必須確保若干升降機工程或自動梯工程由注冊承辦商進行;在完成升降機或自動梯安裝后、進行主要更改后而恢復正常使用和運作前、以及定期的徹底檢驗,均須由注冊工程師進行。”
在事故發生后,“該升降機或自動梯的負責人須在知悉該事故后的24小時內,以指明表格向署長及當時就該升降機或自動梯承辦任何工程的注冊承辦商報告該事故。……有關注冊承辦商接獲事故通知后,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安排注冊工程師調查有關事故。注冊承辦商必須安排注冊工程師調查有關事故,并在獲通知有關事故的日期后7日內,擬備詳盡的調查報告以提交署長。”
記者在機電署官方網站上看到了已報告的升降機和自動梯意外記錄。其中,2011年6月到11月,全港已報告自動梯意外共680起,因乘客不小心使用造成659起、因機件故障造成6起、因外來因素造成15起。
機電署還在網站公布了“意外調查技術報告”。如2011年2月24日發生的將軍澳香港知專設計學院自動梯意外調查報告。報告分引言、背景、調查及發現、事后工作、跟進工作等部分。香港居民可以在這份報告中,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及處置方式,附錄中還有詳盡分解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