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電梯安全管理運行各方職責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12-04 15:14:51 點擊次電梯安全運行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電梯安全運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電梯安全管理運行各方主要職責宣傳如下:
一、業主
1、住宅電梯的產權屬于業主共有;業主有義務保證電梯維保、維修經費到位并愛護電梯、文明乘梯;
2、乘坐電梯發生故障時,首先應及時報告物業管理單位或電梯維保單位并耐心等待救援;
3、對物業管理單位、維保單位、檢測機構在維護電梯安全運行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監督,對上述單位違反法律責任的行為可向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二、物業管理或受業主委托管理電梯的單位和個人
1、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電梯技術檔案,嚴格按照《電梯安全操作規程》相關要求對電梯實行日常的安全管理,認真做好每次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2、應與取得許可資格的維保單位簽訂日常維保合同。配合維保單位工作,確保維護頻次,向業主公開電梯維保詳情。
3、對發現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電梯故障或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停止電梯運行,維修完成后并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恢復運行。乘客被滯留在電梯轎廂時,應當及時組織應急救援;
4、協助檢驗機構的電梯定檢工作,電梯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電梯維護保養單位
1、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至少每十五天一次的維護保養,確保隱患早發現、故障不放過。維保前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2、建立電梯維保檔案,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
3、一時難以消除的電梯隱患和故障,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并配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停止電梯運行。
4、維保中發現的人為隱患應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定期檢驗機構
按國家規定對在用電梯實施定期檢驗,及時、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報告。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電梯的制造、安裝、維護保養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機構的工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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