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最高可罰30萬元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12-10 16:21:06 點擊次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包括電梯在內的特種設備,如果其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或檢查、檢驗時發現設備異常,存在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超過限期還不改正的,可以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10月19日,我市建鄴區祥和游樂場發生一名8歲兒童乘客從“太空飛碟”設備坐椅中滑落,并因慣性作用被甩到一邊草叢中的事件。“一些大型游樂設施具有流動性,特別是在節假日、廟會等時間段,一些運營使用者和場地提供者將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游樂設施開放營業,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群亡群傷。”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相關人士說,針對這一情況,應進一步細化《條例(修訂草案)》,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者租借場地開展大型游樂設施經營的,應當與場地提供者簽訂安全保障協議,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對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運營負責。
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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