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失控兒童墜落摔成重傷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02-21 17:30:49 點擊次5歲孩子多次推開電梯門
2009年8月12日11時許,涉案電梯發生事故,致浩浩墜落井道死亡。電梯內的視頻資料顯示,年僅5歲的浩浩在電梯正常運行中曾四次輕易推開電梯門,最后一次推開門后,浩浩在視頻影像中消失,轎門立即自行關閉。
浩浩家人發現小孩不見并與保安人員四處尋找,在電梯井道底坑發現浩浩墜落死亡。為維護社會穩定并減少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其他損失,精都公司與浩浩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并支付賠償金65萬元。
原告指開門力過小
精都公司還說,事故發生后,經廣州市特種機電設備檢測研究院檢驗認定,涉案電梯自動關閉層門裝置不合格。
精都公司認為,作為電梯生產廠家,電梯公司明知轎門開門力過小,將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但還心存僥幸地放任“不合理危險”存在。另據電梯內的視頻影像顯示,浩浩第四次推開轎門并離開轎廂尋找逃生途徑時,身后的轎門立即自行關閉,使浩浩無法再返回轎廂。其墜入電梯井道成為一個必然結果,電梯存在諸多產品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被告:
男童之死與己無關
這場官司是在精都公司支付浩浩家屬賠償金后,向法院專門提起的“追償訴訟”。電梯公司得知自己成為被告后,并沒有消極對待打官司的事,在法庭上專門進行了答辯。電梯公司的大致意見如下:造成浩浩死亡的事故,跟電梯公司沒有關系。根據其掌握的事實來看,浩浩自己負主要責任,精都公司負次要責任
電梯公司還陳述理由說,9年前已將電梯交付精都公司使用,當時對電梯的檢驗是合格的。后來,精都公司未經電梯公司同意,就擅自聘請第三方企業對電梯進行保養,電梯發生了質量問題,理應由第三企業負責。何況事故發生后,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已作出報告,認定此次事故浩浩自身負主要責任,精都公司負次要責任。且精都公司自行與浩浩家屬協商并支付賠償款,屬未經司法程序,其后果應該自負,無權向電梯公司追償。
不過,電梯公司的上述說法在法庭上遭到精都公司委托代理律師的逐一反駁。其律師認為,一部被認定“合格”的電梯竟能被幼兒多次輕易推開轎廂門,被告無論如何難脫干系。盡管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過“電梯合格報告”,不等于這份報告就是正確的。
5歲男童浩浩(化名)墜亡廣州市越秀區站西路精都大廈電梯內的憾事,曾一度引起廣泛關注。精都大廈最終賠償浩浩親屬65萬元。
然而,此事帶來的紛爭尚未結束,精都大廈已將生產電梯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賠65萬元。此案昨天在荔灣區法院開庭審理,因案情復雜審理還會繼續。
原告:電梯自動關閉 層門不合格
由“浩浩墜亡”引起的這場官司,原告是精都大廈所在的廣州精都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精都公司”),被告是廣東廣船國際電梯有限公司(下稱“電梯公司”),前者提出向后者索賠65萬元,并要求后者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精都公司在法庭上說,2001年4月,精都公司向電梯公司購買旁開門曳引式載貨貨梯,由電梯公司負責在精都大廈安裝調試。電梯使用過程中,精都公司均委托有資質的企業對電梯保養,并按規定定期檢驗。
上一篇:機會可以爭取,機遇卻不能強求
下一篇:中國電梯擁有量居世界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