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電梯鬧“罷工” 退貨退款還賠償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02-21 17:30:49 點擊次
4月1日,一起因產品質量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廬山區法院蓮花法庭得以順利調解結案,被告退回原告貨款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14萬元。
原告江西某工程有限公司于去年7月22日與被告上海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原告購買被告液壓升降平臺(即工業用電梯)一臺,價款為7萬元,被告負責貨物運輸及安裝。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付款義務,被告亦安裝了電梯。但投入使用后,電梯連續出現質量問題,被告先后5次派員維修,仍然無法正常使用,最后干脆鬧起“罷工”,嚴重影響了原告的生產。電梯“罷工”后,原告又多次聯系被告維修,但被告均置之不理。今年3月底,原告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訴,請求判定解除原、被告間的買賣合同、被告返還貨款7萬元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萬元。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廬山區法院委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電梯進行了檢測,發現該電梯屬于無產品名稱、無規格型號、無廠名廠址的“三無”產品。法院遂根據原告的申請,裁定查封了該電梯并及時遠赴上海將被告銀行存款14萬元予以凍結。
4月1日,經廬山區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承諾在4月15日前退回原告貨款7萬元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萬元,另安裝在原告公司內的電梯由被告自主拆除。調解協議簽訂后,原告十分高興:“沒想到,一起僵持了半年之久都解決不了的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沒幾天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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