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扶手梯承建商評分制 嚴重違規者可判1年監禁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02-21 17:30:49 點擊次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港府下月初推出“注冊自動梯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若承建商負責的某1部扶手電梯,在巡查中被記逾12分,將會被發警告信,1年內被發3次警告信,或須接受紀律聆訊,經調查后發現有違規行為,更會被署方檢控、甚至“釘牌”,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本港去年自動扶手電梯故障共1,395宗,絕大部分由人為引起,包括使用者攜帶大型物件導致失衡受傷,而涉及機器故障共13宗,今年上半年僅2宗。機電署署長陳鴻祥表示,將于下月2日實施表現評級制度,每3個月在網頁公布被記分或收警告信的承建商名單,方便市民及物業管理公司選擇合適的承辦商。
機電署技術秘書陳志偉稱,評級制采用計分制,若發現承建商安全表現出現違規,將按嚴重性記分2至15分不等,以主制動器失效扣分最高(15分),記分累積1年,其后重新計算。機電署助理署長薛永恒表示,全港8,000部自動扶手電梯中,抽取1,000多部巡查,料每季巡查近300多部,下月將公布6月至8月的評分。
機電署前年6月率先引入升降機承辦商評分制,巡查時若發現電梯出現保養問題,將按嚴重程度扣分。至今年3月更新“升降機表現評級計分制”,按事故性質就安全及保養評分,并就承建商表現排名。根據法例要求,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工人及工程師須具備相關學歷及工作經驗,并增設承辦商注冊續期制度,每5年續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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