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運行要有強制措施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02-21 17:30:49 點擊次 近兩年來,有關居民住宅大樓老舊電梯運行安全的問題不斷增多,居民住宅大樓電梯使用時間一般是15年,有些小區電梯使用卻達20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長期從事基層工作的民革黨員錢德意提出建議:應盡快制定出臺有關居民住宅大樓電梯使用、運行安全、報廢及更換年限等方面的法規,以強制手段確保住宅電梯正常運行。
居民住宅大樓老舊電梯運行安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當初建造時對工程監管不嚴,雖是高層,但電梯先天不足;長期以來,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大都重使用、輕維修;維修基金嚴重不足,電梯沒有定期維修。
另據九三學社社員、上海師范大學機電學院講師王娟反映,我國目前的電梯保有量已超過100萬臺,年增長速度超過20%,而實際投保的卻不足1%。造成電梯投保率低的原因是,電梯運作狀況、原理具有較高的技術性和專業性,用戶過分相信、依賴電梯的維修單位或保有單位的維護能力;每個人用電梯的時間很短,大多有“一般不會在我用的時間出問題”的想法;電梯的使用時間一般是15年,但實際使用時間多長并沒有人去計算。加上并沒有專門的法規或條例規定(如汽車保險),一旦出問題,物業推廠家,保養維修單位或廠家會找到許多理由來解釋,相關的監管也缺乏標準,導致受害者投訴無門。
由于目前沒有法規或條例對電梯使用年限作嚴格規定,作為街道辦事處和質監部門面對居民來信來訪時,常常無據可依;質監部門雖然可以對不定期報修依職權處置(即對隱患電梯停運),但真的停運,高層業主又會上訪,故質監部門不會輕易采取停運處置手段;有些物業管理平時處于無序狀態,再加上動用大筆維修基金,業委會往往不同意,以致無法及時維修保養(有時甚至搶修都不行)。
據悉,《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草案)》明年初即將正式施行。這樣為電梯安全立法屬國內首次。
錢德意認為,上海也應盡快制定出臺有關居民住宅大樓電梯使用、運行安全、報廢及更換年限等方面的法規,要以強制手段確保住宅電梯正常運行。對電梯維修費用要有較為統一的標準,尤其對“有人被困在電梯內”或“電梯墜落”等突發事件的搶修,以及付費與搶修關系等問題,應當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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