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電梯困人最高可罰3萬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02-21 17:30:49 點擊次昨日,記者從省質監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關注的是,如果電梯出了問題,造成乘客被困一小時以上的,電梯使用單位最少要被罰3000元,最高可罰3萬元。
我省在用電梯6.8萬臺
據統計,我省目前在用電梯6.8萬多臺,并以每年15%以上的幅度遞增。隨著電梯數量的快速增長,其安全管理、監管問題也日益凸顯。
《辦法》規定,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產權所有者的,該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該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應當協商明確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人,其他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另外,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單位;未約定的,電梯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
用于經營活動須登記
根據規定,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依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產權所有者籌集。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一般維修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
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繼續使用、維修、改造或者報廢的意見。
《辦法》規定,安裝在私人住宅內供家庭內部使用的電梯,不得用于經營性活動;但改變用途,用于經營性活動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檢驗和辦理使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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