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電梯工程款未果 放火泄私憤被判刑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02-21 17:30:49 點擊次多次向發包公司討要工程款未果,一氣之下竟往該公司放了一把火,結果泄掉了心頭的怨氣,卻“燒”掉了自己的自由。此案經廣東省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余某(男,40歲)曾于2007年8月間,負責廣東省梅州市某電梯公司的一個電梯安裝工程,完工之后,該電梯公司對其安裝的電梯進行多次驗收,均為不合格,故至今仍未付清安裝款。余某多次到該電梯公司催款未果,便心存怨氣,產生要放火燒毀該電梯公司的想法。余某經事先準備,于2011年5月3日11時許,攜帶用工具包裝著的松節油、汽油,來到該電梯公司的二樓一辦公室內,將汽油和松節油倒在辦公桌、地板上,用打火機點燃,然后將一瓶汽油倒在工具包上,并將著火的書包拖到一樓辦公室,致使一、二樓辦公室內的空調、辦公桌、手機等物被燒毀,造成經濟損失達9000多元。后大火被在場人員撲滅,余某則被當場抓獲。
余某為泄憤放火燒毀他人財物的行為,已危及公共安全,應以放火罪定性處罰。但法院鑒于其歸案后悔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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